首页 > 理论前沿

张婉苏:夯实构筑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

作者:张婉苏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22-12-13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求“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之间关系更深层次和更为准确的把握。报告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加强制度建设,又要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信仰。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推动法治精神转化为法治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挖掘其中蕴含的有关家国情怀、德法相辅等法治理念与精神,比如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思想结合起来,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焕发时代价值,成为人们树立法治自觉的文化基因。

  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建设法治社会亟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重点是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尤其要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让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更加人人可享、人人可得。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社会要求各个社会活动主体在总体上都能自觉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实现社会关系的法治化。建设法治社会要把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通过广泛、深入、全面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起社会主体的法治自觉,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社会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和核心环节。建设法治社会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城市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社会的作用。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作为“关键要素”影响的是全局性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就是要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风向标作用,让全社会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让法律成为人民心中的信仰。

  (作者:张婉苏,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3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