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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汉 刘艳: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支持及其体现的改革方法论

作者:罗平汉 刘艳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微信公众号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包产到户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农村改革的成功又有力地推动了其他领域的改革。对于邓小平与包产到户的关系,过去一些关于改革开放史的著述有所提及,亦有文章对此作过梳理。本文拟着重就邓小平在肯定支持包产到户过程中所体现的改革方法再作点探讨。

一、强调农业生产应因地制宜,要有一系列政策

中国的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并不是主动选择的结果,而是一个时期农村比较贫穷,穷则思变,要摆脱贫困唯有进行改革。邓小平后来说:“我们的改革和开放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首先又是从农村开始的。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呢?因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坦率地说,在没有改革以前,大多数农民是处在非常贫困的状况,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难。”

由于中共领导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也由于结束长期战乱实现了社会稳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农民生活也有了明显改善。但随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动过于频繁。土地改革完成没有几年的时间,就急骤地开展农业集体化。农业集体化总体方向是正确的,却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尤其是农业合作社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只执行评工记分后,分配中开始出现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农业合作社尚未巩固,又于1958年急急忙忙地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平均主义问题更加严重。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公社化后一度泛滥的“共产风”等问题有所纠正,但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却仍然被保留,公社和大队仍可对生产队和社员的财物进行无偿调拨。虽然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但是生产队内部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却仍然未能解决,评工记分大多流于形式,生产上“大呼隆”、分配上“吃大锅饭”的问题长期存在,社员出工不出力成为普遍现象。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由于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农村政策出现严重的“左”的偏差,如将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事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严加限制,农业生产搞“一刀切”,生产队与社员没有生产自主权等。这严重束缚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因此,农业集体化特别是公社化以后,虽然农村经济社会都有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改善不甚明显。到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1957年为73元,1978年比1957年增长83%,年均增长2.4%,扣除物价因素,增长更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只有116.06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仅为8.1平方米。在广大农村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农村,农民生活相当艰难,很多人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很显然,要使农民摆脱贫困,除了必须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外,更重要的是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这就必须调整农村的生产经营机制。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邓小平两次被错误打倒,这对他个人固然是不幸的,但长期“靠边站”也使他有大量时间总结中国的过去,思考中国的未来。特别是1969年10月被疏散到江西新建县的拖拉机厂劳动后,他对中国社会底层的状况有了更直观、更真切的了解。1977年7月的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恢复了邓小平的职务。当时,加快农村发展、进行农村改革,首先需要面对如何学大寨、怎样对待大寨经验的问题。

大寨曾是中国农业战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一面旗帜,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寨演变成农村阶级斗争的典型,大寨经验也被教条化、绝对化。邓小平复出时,农业学大寨运动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大寨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评工记分采取“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等做法,仍被许多地方仿效。当时,邓小平不便对学大寨运动公开提出否定性意见,但他反复强调农业生产要因地制宜,学大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1977年11月17日,他在广州听取中共广东省委负责人汇报时指出:“民主评分不能普及,大队核算也不能搞早了。生产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不能随便过渡。”“说什么养几只鸭子就是社会主义,多养几只就是资本主义,这样的规定要批评,要指出这是错误的。”1978年9月,他在吉林考察时又指出:“学大庆、学大寨要实事求是,学它们的基本经验,如大寨的苦干精神、科学态度。大寨有些东西不能学,也不可能学。比如评工记分,它一年搞一次,全国其他人民公社、大队就不可能这样做。取消集贸市场也不能学,自留地完全取消也不能学,小自由完全没有了也不能学。”“总之,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然农业生产要因地制宜,那就不能把大寨的做法当作金科玉律,发展农业生产不能只有大寨一种模式,而是必须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邓小平的这些话,虽然是针对如何开展学大寨运动而讲的,但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有利于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途径,为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改革作了重要铺垫。

其实,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调整政策。早在解放战争时期,邓小平就深刻地论述过政策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正确的路线一定要用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来保证。全党同志都要学好党的政策和策略,这样,我们才会无比的强大,谁也不能战胜我们。”对于农村如何走出困境、农民如何摆脱贫困,复出后的邓小平认为,办法就是调整农村政策,以调动农民积极性。1977年11月下旬,他和华国锋、李先念等听取国家计委关于经济计划问题的汇报时说:“从长远来讲,要注意农村问题,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要逐步缩小剪刀差。将来要考虑提高粮价。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这是很大的政策。农业要有一系列政策,要有具体措施。”同年12月10日和次年2月1日,他在同中共四川省委主要负责人谈话时又强调:“只有政策才能管得长、管得宽。要把现有政策,特别是农村政策理一下。”“农村政策、城市政策,中央要清理,各地也要清理一下,零碎地解决不行,要统一考虑。”邓小平虽然没有具体讲农村政策该做什么样的清理,做哪些调整,但他的思想很明确——各项政策必须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农民积极性提高和生活改善,而且政策调整不能是修修补补,要通盘考虑,应该出台有突破性的政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缓慢的问题。

1978年夏秋,在邓小平推动下,开展了一场全国范围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这场讨论使人们从“两个凡是”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在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着重讲到了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强调要改革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他强调:“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他还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号召全党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并且提出“在经济政策上,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认为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政策。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努力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解除了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的平均主义桎梏,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各种政策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二、在包产到户再次面临何去何从之际,明确表态肯定支持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并没有对经济、政治等各项体制的改革提出具体方案,但这次会议作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且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全会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提醒全党“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这就向外界释放出即将改革开放的强烈信号,对全党进行了改革开放的强劲动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新“农业六十条”),虽然强调“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它明确规定要“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并且提出:“要根据每个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评定工分”,“计酬的形式,可以按定额记分,可以按时记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个规定得到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1979年春开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广泛兴起,比较普遍的是恢复和发展“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责任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农民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先是包产到组,然后不断地把组划小,进而搞起了包产到户,其中包括现在人们所熟悉的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秘密进行的包产到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其实并不是新事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农业合作化实现之时,浙江永嘉县等地农村就开始了包产到户的探索,但由于包产到户在生产形式上与原来的农民个体单干类似,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之后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中止。1959年上半年,在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时,曾提出要建立健全人民公社的生产责任制,一些地方一度搞起了“田间管理包工包产到户”等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但在这年下半年庐山会议后开展的整风整社中,包产到户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再次遭受批判。

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了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安徽等地曾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即“责任田”的办法,其他地方也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当时,邓小平对包产到户是认可的。他曾表示:“不管是黄猫、黑猫,在过渡时期,哪一种方法有利于恢复,就用哪一种方法。我赞成认真研究一下分田或者包产到户,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因为相当普遍。你说不好,总要有答复。群众要求,总有道理。”他还说:“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在邓小平看来,既然包产到户这么多年一再纠正,但始终禁而不止、反复冒出,基层干部群众对包产到户的呼声很多,其中总有它的原因与理由,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可是,当时毛泽东认为,人民公社分配上不能都搞平均主义,但也不能没有一点平均主义,否则对鳏寡孤独就没有照顾,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一级,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已经解决,如果再搞包产到户,一部分富裕农民就会雇工剥削走资本主义道路,农村就会出现新的阶级分化。从1962年夏天起,毛泽东一再对包产到户提出严厉批评,并且在这年8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和随后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开展对所谓“单干风”即包产到户的批判。从此,包产到户成为不能碰的禁区。

包产到户虽然为农民所拥护,但它与长期形成的农业集体化等于农民集体劳动的观念相左。而且集体的土地为农民一家一户经营,也容易给人一种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的错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产到户重新出现,一开始就遇到了支持与反对两种意见。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国家农委邀请部分省级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个县委的负责人,在北京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会上,围绕包产到户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包产到户虽然还承认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承认集体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的必要性,但在本质上与分田单干没有什么区别。安徽等地的与会者则认为,包产到户只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与分田单干就有本质的不同。

包产到户对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实践推动认识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高层对包产到户的态度有所变化。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耐人寻味地将此前有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改为这样一段话:“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从强制性的“不许”到规劝性的“不要”,表明高层对待包产到户的态度已出现明显松动。但是,“不要”并不等于“允许”,对包产到户究竟怎么看,人们的认识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上,安徽代表提出,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的包产到户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和按劳分配原则,不能同分田单干混为一谈。与此相反,有人认为联系产量责任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更有人给包产到户戴上了“违反中央文件和宪法规定”的大帽子。1月31日,会议向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人汇报情况。华国锋在讲话中强调,责任制和包产到户单干不要混同起来,已经搞了包产到户的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群众觉悟,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邓小平则表示,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

思想的解放有先有后,认识的提高有快有慢,即使面对同一个问题,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可能各异。包产到户毕竟在很长一个时间里被划入姓“资”的范围,是不许甚至是禁止的,因此,此时对包产到户质疑与否定的声音仍然不小。国家农委主办的《农村工作通讯》1980年第2期和第3期分别发表了《分田单干必须纠正》《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文,批评包产到户并没有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实际上倒退到单干。一些地方明令纠正包产到户或不准包产到户。甚至在安徽,都出现了要不要包产到户的争论,省委个别人给其扣上了“经济主义”“机会主义”“工团福利主义”等大帽子,指责包产到户是倒退,是“迁就农民落后意识”。刚刚萌生的改革举措面临再次夭折的危险。

就在这个时候,几个月前对包产到户“不好回答”的邓小平,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了肯定的回答。1980年4月2日,邓小平找人谈长期规划问题。他让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先讲。姚依林说,工业、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拿农业来说,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这些省份,中央调给他们很多粮食,这是国家的很大负担。对这些地区,可不可以考虑在政策上搞得宽一些,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他们多想办法,减轻国家背得很重的包袱。邓小平接过话头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使它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他还说:“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一个多月后,即5月31日,邓小平在谈话中进一步表达出对包产到户的肯定支持。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邓小平的支持和推动,为包产到户的全面推行铺平了道路。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这年8月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1980年第75号文件),并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纪要强调:“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个文件首次认可了包产到户,为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确定了方向。

1981年8月,邓小平再次明确肯定包产到户姓“社”而不姓“资”。他说:“‘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没有剥削,没有违背集体所有的原则,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是搞资本主义。”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由此,包产到户实现了姓“社”而不姓“资”的身份转换,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并且成为农村改革成功的标志。

三、对包产到户的肯定支持,体现出独特的改革方法论

包产到户有效地解决了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与调动农民个体生产积极性的矛盾,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它坚持了农业的集体化方向,又根除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这个顽疾,将农民的生产劳动与个人收益直接挂钩,使其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4000亿斤,1978年为6000多亿斤,20年才增加2000亿斤;而1984年已达到8000多亿斤,增长2000亿斤只用了6年的时间。随着包产到户在全国农村的推行,曾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吃饭问题迅速得以解决,农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0个县的31435户农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1984年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355.3元,平均每人生活消费达273.4元,与1978年相比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这固然是各种积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包产到户的作用甚为关键。包产到户及其他农村改革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于是迎来了社队企业(后称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同时也使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不但拓展了农民的增收门路,而且活跃了城乡经济。农村改革的成功,增强了人们坚持改革的信心,改革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从农业扩展到其他各个领域。

中国的改革开放同邓小平的名字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发展的实践证明,当年邓小平同志指导我们党作出改革开放的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邓小平同志不愧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不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改革开放是人民的要求与党的主张的有机统一。农业集体化以后,我国农村生产经营体制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和基层干部在自己的实践中探索出了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包产到户一再出现又一再被“纠正”。它之所以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就在于农民和基层干部深知这种形式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产到户的命运与此前迥然不同,得益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也得益于在党内有崇高威望的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改革开放刚刚启动之际,没有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明确表态,包产到户有可能是另外一种命运。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支持,体现了他独特的改革开放方法论。

解放思想是推进改革的前提。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认同肯定,并不是他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了广大农民和大多数干部的意愿,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这离不开他这一时期大力倡导的解放思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邓小平谈论最多的两个话题。他说:“我走了几个地方,一再讲就是要解放思想,开动机器,不要当懒汉,要从实际出发。大队、小队都有特殊性,不能画框框,不能鼓励懒汉。”“如果不解放思想,不开动机器,不独立思考,那非垮台不可。”他大声疾呼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当党内围绕包产到户出现赞同与反对两种声音的时候,他更是明确提出:“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后来,他在谈到农村改革的时候又说:“现在的中心问题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概括起来就是建立责任制,在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没有解放思想,就不会有改革开放,也就没有包产到户的推行;而改革开放又进一步拓展了人们的视野,打开了人们的思路,促进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邓小平说过:“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这固然是他的谦逊之语,但也是他实事求是品格的体现。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旗帜与象征,务实是他最鲜明的品格。包产到户不是邓小平发明创造的,原本是农民在实践中摸索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发现的。它经历了从农民自发产生,到一部分干部赞同认可,再到中央高层决策实行的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产到户再度出现,表明这是农民的强烈愿望,体现的是农民的根本利益。于是邓小平顺应民意表达自己的肯定与支持,并将之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政策而加以推广。邓小平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楷模,总是善于从群众的发明创造中寻找解决各种问题的答案,从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中归纳总结党的方针政策。正如他自己所说:“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胆子要大,步子要稳。邓小平认为,如果什么都怕,那就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当然,敢闯敢干不是盲目蛮干,而是改革的步子要稳,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为“改革涉及人民的切身利害问题,每一步都会影响成亿的人”,虽然“明确表示反对改革的人不多,但一遇到实际问题就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赞成改革的人,也会变成反对改革的人”。“搞改革完全是一件新的事情,难免会犯错误,但我们不能怕,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停步不前。胆子还是要大,没有胆量搞不成四个现代化。但处理具体事情要谨慎小心,及时总结经验。”邓小平早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就支持过包产到户,知道这是农民的愿望与要求,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因为时机不成熟而作罢。对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出现的包产到户,邓小平内心无疑是认同的,但他一开始并没有明确表态,因为他知道,对于这个问题,党内特别是高中级干部需要一个接受与认可的过程。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特别是已经包产到户的地方农村面貌、农民生活发生显著变化之时,邓小平才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由于邓小平在党内的威望与包产到户的实效,这一举措最终为社会普遍接受认可,成为惠及亿万农民的大政策。

不进行无谓的争论。邓小平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包产到户之所以在农业合作化后一再兴起,既有农民的自发自愿,也有基层干部的默许认可,能否将农民意愿上升到全国政策,最终取决于中央高层的态度,而这个问题过去之所以反反复复,就在于高、中级领导层的认识有分歧,一部分干部头脑中存在包产到户姓“资”的担心与疑惑。如果对这样的问题展开争论,就会使事情复杂化,甚至使包产到户再次夭折。安徽是当时包产到户搞得较早、涉及面较大的地方,但安徽的干部一开始对包产到户也并非认识一致。1979年6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向邓小平汇报说,安徽农村一些地方已经搞起包产到户,但有人反对。邓小平就此指出:“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正因有了邓小平“不要争论”的指示,安徽才坚定了推行包产到户的决心,也才有了包产到户的最终成功。

允许看,但要大胆地试。邓小平说过,改革“既然搞的是天翻地覆的事业,是伟大的实验,是一场革命,怎么会没有人怀疑呢?”他指出:“即使在主张和提倡改革的人当中,保留一点怀疑态度也有好处。处理的办法也一样,就是拿事实来说话,让改革的实际进展去说服他们。”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原有政策、做法的调整和变革,哪些要改、改到什么程度、如何改,一开始人们的认识不可能完全一致。改革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每个人对一项改革的感受也会不同。因此,改革之初出现不同认识是正常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虽然突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但思想的解放不可能整齐划一。包产到户曾经是毛泽东明确反对的,因为在他看来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出现的包产到户究竟怎么看,干部队伍中有支持的,也有明确反对的,但更多还是在等待观望。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邓小平认为应该允许看,允许等待观望一段时间。他后来说:“农村改革,开始的一两年里有些地区根本不理睬,他们不相信这条路,就是不搞。观望了一年,有的观望了两年,看到凡是执行改革政策的都好起来了,他们就跟着走了。这里指的不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所以,改革的政策,人们一开始并不是都能理解的,要通过事实的证明才能被普遍接受。”但是,一些重大的改革举措,不能因为有人等待观望,就停滞不前甚至放弃,而是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邓小平认为,这样就不至于犯大的错误。在领导农村改革的过程中,虽然他明确表示赞同和支持包产到户,但一开始并没有搞“一刀切”,而是允许不同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实行这个政策。这使包产到户得以平稳推行,最终为广大干部所接受,为亿万农民所欢迎。可以说,邓小平改变了包产到户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也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

(罗平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艳: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