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坚持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〇二四年十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〇一九年七月)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用法律维护国家统一、 保障民族团结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〇二一年八月)
坚定政治制度自信,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完善立法体制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对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指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坚持依法治港治澳,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〇二二年十月)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切实尊崇宪法, 严格实施宪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发展要高质量, 立法也要高质量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
(二〇一九年七月)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立法机构交往是国与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