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中国 > 白皮书

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二○○○年十二月·北京

  目  录

  一、前  言

  二、现状与前景

  三、目标与原则

  四、行动计划

  实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增强国民整体素质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

  缓解和减少贫困现象

  保障老年人权益

  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

  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作用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前  言

  1、人类发展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世界经济秩序和经济格局急剧变化,人口与发展进一步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

  2、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抽样调查,到1999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2.6亿(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1%。为比较准确地把握人口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正确制定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人口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国政府于2000年11月开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一俟数据处理完毕,这次普查的结果将及时公布。

  3、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人口问题分不开,人口问题成了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首要问题。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兴衰,关系到世界和平与发展。

  4、中国政府按照国家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要求,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国情的人口政策,为稳定本国和世界人口,促进人类发展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切实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坚信,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人口与发展事业必将更加辉煌,中国一定会为全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现状与前景

  5、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确立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对少数民族,国家也实行计划生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政策规定。

  6、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发展问题,将人口与发展问题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始终强调人口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国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共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将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普及文化教育、发展卫生事业、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人口与发展问题。

  7、经过近30年的努力,中国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调控体系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人口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显著改善。

  ——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0年的33.43‰和25.83‰下降到1999年的15.23‰和8.77‰,总和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中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走完的路。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为国家和社会节约了大量的抚养成本,缓解了人口过多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民生产总值提前实现了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到1999年底,中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已经从70年代末的2.5亿以上减少到3400万,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33%下降为3%左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成绩显著。到2000年底,全国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平均每万人中大学生人数由1978年的8.9人增加到1999年的32.8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94.7/10万下降到1998年的56.2/10万,住院分娩率1999年达到66.8%以上。1999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1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儿童权利得到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国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女干部占1/3以上。1999年,女性从业人员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6.5%,高于世界34.5%的水平,当年妇女收入为男子收入的80.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998年为42‰,比1991年下降了31.8%。1999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4.4%。1999年全国1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卡介苗为97.8%,脊髓灰质炎为97.4%,百白破为97.8%,麻疹疫苗为97.5%。1999年,全国有近300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达1000多个,集体举办的敬老院近4万个。

  ——全社会对人口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人们对人口问题已形成以下共识: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应节制生育,不应放任自流;解决人口问题不仅应关注数量,还应强调提高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福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口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只有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发展,才能最终获得解决。同时,人们的婚育、养老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早婚早育、多子多福和重男轻女等观念逐渐被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从1970年的20.8岁提高到1998年的23.57岁,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3%。平均家庭规模从1971年的4.84人减少到1998年的3.63人。

  ——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中国充分认识解决本国人口与发展问题对稳定全球人口问题、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并结合本国实际贯彻历次国际人口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实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近年来,中国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等国际机构以及有关国家的政府和民间组织在生殖保健、青少年教育、紧急避孕、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成功实施,为其他许多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并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认同。

  8、未来几十年,中国人口与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中国人口将由低增长逐步过渡到零增长,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开始缓慢下降。抓住出生人口减少、社会总抚养比下降、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扩大社会投入,提高积累水平,将为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将为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提供较雄厚的物质基础。

  9、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人口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尖锐,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人口数量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增长,预计未来十几年每年平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人口总体素质较低的状况在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观,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劳动年龄人口大量增加,就业压力居高不下;在经济尚不发达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给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了难度;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现象将长期存在,消除贫困的任务依然艰巨;流动人口增加、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以及人口在不同地域间的重新分布,对传统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及相关人口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显现,人口与发展问题面临的复杂性依然存在。

  三、目标与原则

  10、中国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坚持立足于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经济和科技水平都比较落后的基本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成果,结合中国实际解决人口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问题,走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发展道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发展中解决人口问题,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充分实现人权为基本目标,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将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努力提高人民享受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水平。尊重人民的不同文化背景、宗教习俗和道德观念,在充分考虑发展的优先事项和条件、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人口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促进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11、中国人口与发展的目标是:

  ——到2005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3.3亿以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全面推行医疗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开展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2/10万左右,婴儿死亡率降低到31‰左右。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满足高中阶段教育的社会需求,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4亿以内,人民生活更加宽裕。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普遍实行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

  ——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全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接近16亿)后缓慢下降。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起完整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比较合理,人口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富裕,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国家现代化。

  12、中国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和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把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国家制定政策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制定优先原则,发挥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示范作用,推动不同地区的深入发展。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把实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行动计划

  实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13、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既定的、行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综合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不同地区工作的均衡发展。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14、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普及科学知识,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的优质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5、发展生殖健康及其相关产业。提高生殖健康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生殖健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基地建设。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增强国民整体素质

  16、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预防性技术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提倡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减少产伤,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17、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和完善农村卫生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村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农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促进人们的生理、心理健康。加强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健康服务,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积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

  18、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降低文盲率。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教育权利。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培养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19、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移风易俗,扫除陈规陋习和愚昧落后观念,形成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文化舆论和社会风尚。关注青少年健康发展,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道德修养,注重防止青少年危险行为的发生。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20、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生产经营权利,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保障妇女在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权益,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21、保障妇女政治、社会、文化权利。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机会,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妇女参与管理和决策创造条件。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务负担。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打击暴力侵害、拐骗、买卖妇女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2、依法保障妇女生育权利。增强妇女的健康保健意识,引导妇女转变婚育观念,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生育权利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加强男性履行计划生育和抚育子女责任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家庭决策权。定期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和妇科疾病的防治,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必要的健康服务。通过多种资金渠道,解决妇女避孕、节育、生育的费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享有必要的医疗保健和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助。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不育的妇女。

  23、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解困。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文化培训和扶贫项目,帮助妇女掌握生产、劳动技能,提高脱贫致富的能力。做好城乡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残女童、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24、保障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培养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女童、残疾儿童、离异家庭儿童、特困儿童、流浪儿童,禁止溺婴、弃婴,严厉惩治虐待、残害、拐卖少年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

  25、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质量,优化城镇产业结构。着重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城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引导城镇化集约发展,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全国城镇体系。

  26、促进人口有序迁移和流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逐步调整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保障公民正常迁移和择业权利,促进人口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流动和分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革管理体制,以属地化管理为主,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方面服务。

  27、努力增加就业机会。改革劳动就业制度,拓宽城乡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进一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城镇建立覆盖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有利于劳动者自身发展的社会环境。

  缓解和减少贫困现象

  28、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两手抓,把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分布人口,开发人力资源,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实施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援农村,先进地区帮助后进地区的对口援助措施。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贫困原因,制定适当的扶贫政策,使扶贫工作由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转向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倾斜发展政策,加大扶贫投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发展科技教育、改善生态环境和劳务输出等多种途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29、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农村扶贫攻坚力度,采取经济、科技、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多种手段,改变并扭转贫困人口的传统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少生快富。以最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对象和主要目标,重点扶持低收入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业开发科技含量,拓宽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普及教育,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降低返贫率。

  30、防止城市人口贫困。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扶贫机制,实施再就业工程,广泛开辟就业门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建立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分散职业风险。开展职业康复工作,帮助伤残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鼓励群众互助,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多种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保障老年人权益

  3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以居家供养为基础、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在城镇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32、创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保障老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虐待、遗弃、迫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慰藉、学习教育、文化娱乐,形成愉快、温暖、祥和的养老环境。鼓励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潜力,倡导和鼓励老年人自主、自助。

  33、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研制、开发、生产适宜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产品,鼓励和引导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发展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建立、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网络。采取税收、信贷等优惠措施,多渠道筹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

  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34、增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意识。加强对人口控制、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整体规划,增强人口、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改变人们对资源、环境的传统思维和行为方式,采取预防为主、污染者付费和强化环境管理等措施,扭转环境恶化的状况,使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更新的经济补偿制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遏制资源破坏性开发,缓解人口和经济增长同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

  35、转变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改变过度消耗资源的、高污染的、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结构和生产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36、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和改善人口与环境资源矛盾尖锐区域的生态环境。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城市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净化空气,加强绿化。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结构和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强流域污染防治,保证居民饮水安全。改变掠夺性经营开发方式,有计划地退耕还湖、还林、还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防止沙漠化,建立生态农业,加强耕地、水源、森林、草场、物种等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保障措施

  加强法制建设

  37、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法律法规。将人口问题作为制定经济和社会法律法规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为贯彻实施基本国策提供法律保障。

  38、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实现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加快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素质,建立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层管理制度。

  39、完善法制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内的完整的监督体系。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体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40、建立人口与发展的调控体系。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人口战略和人口规划,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措施,保持人口同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

  41、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通过发展经济、普及教育、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等途径,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通过对计划生育户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发展经济、扶贫开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少生快富。

  42、建立鼓励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激励机制。实施节育补偿、家庭福利、奖励优惠等形式的利益倾斜。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费,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

  43、建立有利于人口与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立养老、子女安康、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和节育手术安全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在城市,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鼓励社会参与救助和志愿者服务,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加强宣传教育

  44、动员全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参与和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文化建设,形成社会化宣传教育格局。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45、发展人口文化事业,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培养遵纪守法、夫妻和睦、敬老爱幼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形成少生快富、男女平等、晚婚晚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养老观,增强全民人口意识。积极开展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知识和老年健康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健康老化的科学知识。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

  46、加强人口与发展学科建设。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人口与发展学科,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结合,推动人口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发展,形成多学科、多领域的完整的人口学科理论体系。发挥人口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为制定科学的人口与发展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47、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生物、信息、材料等领域内的最新成果。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建立人口与发展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提高知识和技术的整体创新能力。扩大人口领域的科研成果,加大生育调节、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及不孕不育等关键技术研究。增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能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力度。

  48、深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保健服务。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开展妇女病的普查和防治。健全基层社区医疗保健和技术服务机构,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综合服务模式。建立计划生育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扩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49、实现人口与发展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人口管理信息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信息相结合的现代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发布系统。建立覆盖基层的人口与发展及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文献资料库、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及时传播知识、提供信息,进行宣传、科普教育和培训。

  加大资金投入

  50、逐步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水平,增加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及灾区等财政困难地区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实行投入倾斜。

  51、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政策性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利用经济手段,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建立多渠道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和发展基金,在贷款利息、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人口与计划生育项目。

  5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边远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制定基本建设规划和技术设备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合理配置和利用相关部门的技术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完善有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各级财政拨款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作用

  53、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协会、老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政府创造条件,建立民间社会参与人口与发展事业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吸收它们参加决策,尊重它们的自主权,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和工作指导。

  54、按照健全组织、经常活动、带头示范、积极服务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帮助、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动员、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之成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55、积极参与国际人口与发展领域的活动,使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的人口政策、发展成就及推动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所做的努力,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增进了解,求同存异,扩大共识。

  56、加强与国际组织、地区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和民间团体的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形式。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研究、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等方面发展合作项目,建立合作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双边及多边交流,进行决策、管理和技术人员间的国际交流与培训,掌握、借鉴国际最新科技动态和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