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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峥: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逻辑进路与未来面向

作者:栗峥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7日 |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24-05-17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法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必经之路,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优势

中国法治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使中国法治既保持法学知识增量上的显著性,又保持法治建设实践上的优越性,同时孕育了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

这种自主性体现为三个层面的理论融通: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基本原理,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方法”与新的历史情境中的“法律质料”相结合;二是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要素和世界优秀法治文明中的有益养料,并使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法治共识理念相贯通;三是总结党领导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并将党厉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熔铸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之中。作为这种理论融通的集大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内含对古今中外法治文明发展、法学理论建构的规律性认识以及立足国情、统筹全局、守正创新的实践理性与理论品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任务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强调主体性、原创性和标识性。主体性意味着独立、能动和有目标,原创性意味着新颖、创造和有突破,标识性意味着独特、显著和有区别。

中国的法治文化的传承性、法治实践的规模性和法治场景的丰富性并不必然转化为法学知识生产力。从这三个维度出发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循序渐进完成四项任务,经历一个由概念到话语到学术再到学科的体系搭建过程。其一,提炼标识性概念。要求有三:能对中国法律生活具有较强解释力;是众人所沿用的而不是学术个体自我创造的概念;具有历史性价值。其二,以概念支撑话语。从概念出发,形成相关表达,凝聚并实现话语的生成。其三,以话语支撑学术。话语不断传承、沉淀、迭代,逐渐形成一种稳定、自洽的学术生态系统。其四,学术支撑学科。在学术生态系统中,概念、话语、学术不断发展传承,进而构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

这种以法学知识生产为导向的理论构造与创新,遵循由点到线再到面的逻辑进路。在递进生产和归纳生成中,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会逐步发展出独有的主体性、丰富的原创性和显著的标识性。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成长方式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包含两个核心要素:知识生产和知识形态。知识生产着眼于中国法学自主知识如何产出,旨在解决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动能问题,也就是它的生命线索与内在动力;知识形态立足于产出后的法学知识如何排列布置,旨在解决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势能问题,也就是它的存在方式与外在面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即在动能与势能的相互转化中不断成长。

法学知识的增值有赖于法学知识生产要素即“生产质料”的提炼和“生产技术”的提升。法学知识“生产质料”即法学知识来源,“提炼”主要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以及对党领导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经验的转化;法学知识“生产技术”即法学研究方法,“提升”主要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传统法律研究经验和域外法学研究方法的择取、整合,进而生成贯通古今、融汇中西的法学研究新范式。这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知识生产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了不竭动力源泉。

法学知识形态的变化调整不断推进法学知识体系的重构。这种体系重构是通过法学知识产品的推陈出新与优化组合,逐步形成原创性强、逻辑自洽、理论成熟、自成一体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包括:体现新时代法治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概念体系,反映法治实践与理论创新、融通古今中外的话语体系,具备国际视野、引领学术前沿、服务国家战略的学术体系以及布局合理、层次清晰、互为支撑的学科体系。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价值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生成于中国的法治实践,也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独特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挖掘法治文明特质、传承法治文化基因、立足法治建设实践、回答法治现实问题、面向法治中国未来的根本遵循与科学指南。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秉持实践的、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价值追求和精神标识,置身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建构经得起人民、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具有中国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凝结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征途中历史传统的深厚积淀、法治实践的丰富经验、时代问题的理性判断和未来发展的长远规划,以鲜明的中国主张展现廓清寰宇的中国气派、以丰富的中国经验书写生动多彩的中国叙事、以严谨科学的中国知识打造标识清晰的中国印记。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为了回答法治中国之问,也是为了回答世界法治之问,将作为解决世界法治难题、面向全球法治未来的中国方案,展现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世界意义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追求。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研究”首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来源:《光明日报》( 2024年05月17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