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祖康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4日 | 来源:理论网2024-10-04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在当今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绿色经济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下,将气候行动纳入国际贸易,以征收碳关税的方式来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这无疑是一项极具开创性的举措。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实现“碳中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和行动,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无论多发达多强大都无法独立完成。“世界各国”包括所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然而,世界各国的历史和现实排放责任是不同的,发展水平和能力也是有差异的。因此,制定国际间气候治理机制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不同能力原则,这些原则不仅要强调,更要体现在制定国际规则全过程之中。
具体在气候行动与国际贸易的规则方面,当下各国推行的气候贸易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典型的碳排放“生产者责任承担机制”。鉴于国际贸易和产业分工不同,国际社会应推动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共担”的碳排放责任机制和原则,以此机制建立的国际间气候贸易规则,才符合气候公正转型,才更能有效地激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共同减排,共同实现气候目标与国际贸易的可持续繁荣。
同时,全球气候治理是为了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气候行动”与“经济发展”必须相互兼顾、平衡推进。这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为了实现各国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共同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球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道路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积极凝聚多边合作共识,共同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始终坚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转化为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4年以来,绿色低碳发展的行动和成效有目共睹。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碳排放管理”与“国际贸易”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并作出相应部署。从国务院15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要“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所谓“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定是公平、公正、合理、可操作,各方共同参与制定或各方可以接受的。
为了推进“双碳”目标的按时实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能源领域,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力度,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时逐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在产业方面,推动高碳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碳排放。发展绿色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的绿色竞争力。加强对产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此外,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制定国际气候规则,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全力以赴推进“双碳”目标的按时实现,积极推进“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的融合发展,为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有效途径,提出中国方案。
气候贸易碳关税,向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即气候和环境问题与经济贸易越来越密不可分。以绿色低碳水平为特征的绿色竞争力正在重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国际贸易规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与碳足迹体系建设,推动高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是应对气候贸易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实现“碳中和”,是全球各国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在全球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各国应加强国际间的政策协调,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规则,促进绿色贸易的发展,携手共进,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而不懈奋斗。
(作者:沙祖康,联合国原副秘书长,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秘书长(里约+ 20),国际绿色经济协会荣誉主席)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10月4日第2版)